在马来西亚有两类型法院,一个民事,另一个是回教法庭。
在婚姻法律上有很多的不同条款。这是国人都知道,特别是回教徒。在民事法律离异时的扶养与赔偿,如果没有记错,丈夫的收入的三份之二要归太太,孩子的生活费之用(如果有错误,这个数据有待指正)。今天的这个新闻让我想起一个聪明绝顶的太太如何与丈夫过招,让丈夫一败涂地。
5/7: Tengku Mohd Fakhry Petra filed an application at the Kota Bahru Syariah High Court to compel his wife Manohara to return to him./MKINI。
当年第三电视台的女主持人个个都是明艳照人,把国营台的姑妈型的女主持人摔在一边,收视率大跌。话说这个成功的马来人商人就和第三电视台的一个女主持人搞上了!受过高深教育的太太,虽然,貌不杨,可是一起打拼到百万元家产。当年结婚时是按民事法令注册。回教法庭还在萌芽阶段。丈夫就利用宗教所赋予的权力,要在回教法庭见面。
可是,拥有渡洋学历的太太坚持要上民事法院。名人啊!加上该宗教就是男尊女婢的模式,宗教法庭在经过多轮传召女方出庭不果后,按该宗法判离婚有效。可是女方入禀民事法院,要案件在民事法了断,并出示民事法院发出的结婚证书。
结果呢?这个男的只剩下美人,百万富翁一夜之间成了打工一族。本来策划退休后安享晚年的却落得凄凉。
林国荣大学的院长在不久前也赔上巨款给前雪州美后的妻子。
所以,在说我愿意前,想清楚。
http://thestar.com.my/news/story.asp?file=/2007/4/10/nation/17392412&sec=nation Lim Kok Wing


